公司在总部召开承包商安全专题会议
由于外来承包单位人员复杂、流动性大,一直是各化工企业的在安全管理上的重点、难点,为强化对外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,使其安全管理体制与公司相接轨。近日,安全环保监管部在总部职工之家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“鄂中生态公司承包商安全专题会议”,副总经理陈柏、常云,业务主管部门(生产部、技术部)、子公司经理及承包单位负责人等共计61人参会。
会上分析了公司目前的安全形势,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是块短板。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陈柏指出承包单位一直处于被动管理状态,缺乏自主管理的观念,未落实其安全主体责任。副总经理常云就对落实承包单位主体责任,加强安全监管作出了要求。公司对承包商执行“一方主管、三方监管”的安全管理原则:承包单位主体管理,业务管理部门主体监管,辖区生产厂属地监管,安全环保监管部综合监管。承包单位是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,要落实主体责任,配备专职安全员,加强现场监管,并严格控制劳务用工年龄,完善硬件设施与档案资料,与公司安全管理体制相接轨。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自身责任,按照会议精神规范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,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正常稳定运行。